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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徐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徐某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招投标程序。其通过暗示、施压等方式使多家关联企业中标,涉及工程建设项目12个,累计非法获利280万元。部分赃款用于个人购买房产及奢侈品,剩余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2年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异常数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原审因证据不足仅给予行政处分,后检察机关通过补充侦查发现徐某多次伪造审批记录,启动再审程序。徐某在再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导致国家损失约1500万元,多个项目因程序违规被重新评估。

审理过程

案件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原审法院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再审程序启动后,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徐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九条、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该案揭示招投标领域权力干预的危害,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程序正义。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