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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孙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0年至2022年期间,孙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下属土地储备中心科员时,利用负责土地出让金收取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土地补偿协议、虚增征地面积等方式,将涉案金额250万元公款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该资金被用于非法放贷及境外虚拟货币投资,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2023年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土地出让金账目异常,经调取银行流水及关联企业财务资料,确认孙某长期违规操作。孙某在调查初期退还赃款120万元,后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交代剩余违法所得,但其行为已造成某市重点工程项目延期,直接经济损失达180万元。

审理过程

某市监察委员会依审计线索立案调查,经讯问及证据固定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孙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违法所得25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防止公款私用损害国有财产安全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