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教育系统处级干部高某超越职权决策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1月期间,高某担任某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处长,利用职务便利超越职权范围,擅自决定将辖区内三所公办学校招生指标分配给关联民办教育机构。其通过伪造教师职称评审材料、虚报贫困学生资助名单等方式,违规操作教育经费拨付程序,累计套取财政资金4.2万元用于个人投资。案发后经某市纪委监委调查发现,高某在招生制度改革期间,多次接受民办校负责人宴请并收受购物卡,导致教育资源分配严重失衡。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资金流向,依法对其立案调查。高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还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该案造成辖区内教育资源配置不公,引发家长群体信访,破坏了教育系统公信力。
审理过程
某市监委依线索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认定高某构成滥用职权罪。
判决结果
被告人高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职权边界,教育系统干部更应公正履职,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