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司法局原科员黄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间,黄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科员时,利用负责案件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审批材料、违规干预执法程序等方式,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在办理行政许可案件过程中,故意违反《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置不必要审查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降低审查标准,累计非法收受企业贿赂人民币320万元。2023年10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黄某所在部门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初核后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案发后黄某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多起行政执法案件出现程序瑕疵,造成企业违规经营风险增加,损害政府公信力,涉案企业因此遭受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
审理过程
2023年11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历时8个月完成证据调取与鉴定工作,于2024年7月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一审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违法所得200万元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执法司法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