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建设工程集团处级干部魏某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魏某在担任某市建设工程集团工程管理处处长职务过程中,利用负责项目审批的职权便利,超越职权范围擅自决定将三家关联企业虚增造价的市政工程合同纳入集团承建范围。通过伪造工程量清单、篡改监理报告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套取财政拨款共计320万元,其中150万元据为己有,其余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3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在调查该集团资金流向时发现异常,启动初核程序。魏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拒绝退赃。其行为直接导致多个工程项目质量不达标,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逾400万元。案发后,涉案企业已退回部分违规资金,但魏某对主要犯罪事实仍持抗拒态度。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魏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魏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管理人员必须严守权力边界,防止职权异化损害国有资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