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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处长林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林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执法监督处处长时,利用负责环保专项资金监管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项目验收报告、篡改资金拨付凭证等手段,先后三次挪用用于生态修复的专项经费共计18万元。其中5万元用于偿还个人信用卡债务,10万元用于购买高档轿车及奢侈品,剩余3万元被其转入关联企业账户用于营利活动。2023年3月,群众通过信访渠道举报其违规使用环保资金问题,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发现林某通过虚设工程项目、虚构第三方验收单位等方式掩盖资金流向。经查证,该行为导致某市重点流域治理工程进度滞后,造成生态修复资金缺口达200万元,直接引发群众投诉及环境风险。林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退赃且否认犯罪,但在再审过程中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作出悔罪陈述。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最终完成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林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擅自挪用特定用途资金,再审程序彰显司法公正与纠错机制。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