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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卫健委医药采购监管处崔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崔某担任某市卫健委医药采购监管处处长,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医疗设备采购程序。其通过伪造招标文件、篡改评标结果等方式,使关联企业以低于市场价15%的价格中标,非法获取差价补偿款共计3.2万元。上述行为导致某市三甲医院采购的呼吸机等设备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医疗事故风险。2023年8月,纪委监委在核查医疗物资采购专项问题时发现崔某违规操作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其违法事实。崔某在审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造成公共医疗资源浪费约80万元,损害政府公信力,引发医药企业恶性竞争乱象。

审理过程

纪委监委依线索立案调查,经初步核实后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于2024年1月一审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崔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违法所得3.2万元予以没收。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 职务犯罪主体认定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人员必须严守采购程序规范,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医疗领域公平竞争秩序。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