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安分局科级干部田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间,田某在担任某市公安分局执法监督科科员时,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案件办理。其通过收受涉案企业贿赂,对3起行政处罚案件擅自变更自由裁量标准,降低罚款额度并免除部分违法责任。涉案金额累计达280万元,赃款用于个人投资及日常消费。2023年10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田某异常财产变动线索,经公安机关侦查确认其犯罪事实。田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但拒不交代部分违法所得去向。其行为导致3家企业逃避应缴罚没款共计120万元,严重损害行政执法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由巡视巡察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于2024年3月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田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执法人员必须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防止以权谋私破坏法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