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县教育局基建科科长袁某滥用职权案

某县教育局基建科科长袁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3月至2022年6月,袁某在担任某县教育局基建科科长期间,利用主管学校校舍改造工程的职务便利,通过篡改工程预算、违规指定施工方等方式,强令下属单位实施违法操作。其伙同承包商虚增工程造价,先后在3个教育项目中非法获利共计32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买理财产品。2022年10月,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县教育系统存在工程领域异常资金流动,随即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袁某在留置期间主动交代违法事实并退缴全部赃款,但其行为导致多个学校工程质量不达标,造成财政资金损失超400万元。案发后,涉案单位已对相关工程进行整改,但教育公平受损的后果持续存在。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县监察委员会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由某县人民法院审理,袁某提出上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程序。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袁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教育系统工作人员须严守法定程序,防止权力滥用损害公共利益。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