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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医疗系统处级干部魏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间,魏某在担任某市卫健委下属事业单位财务主管期间,利用负责药品采购资金监管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财务凭证方式,将单位专项医疗采购资金320万元转入其个人控制的贸易公司账户。该笔资金本应于2022年12月前专项用于医疗器械招标,魏某却用于房地产投资及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8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线索移交检察机关立案调查,查明魏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对挪用行为供认不讳。案件造成医疗采购项目停滞,导致某县医院延误引进关键检测设备,直接经济损失达180万元。魏某行为严重违反医疗系统资金管理规定,破坏公共资源安全。

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依据审计线索立案侦查,经调取账目、询问证人、查封涉案房产等程序,于2023年12月完成证据收集并移送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魏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涉案剩余12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医疗单位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资金监管失职,维护医疗保障资金安全。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