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税务局处级干部马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1年期间,马某在担任某市税务局税收征管处处长时,利用职务便利,强令下属违反税收征管法规,对辖区内三家民营企业实施违规税务检查。通过虚开发票、人为提高税负等方式,非法获取企业资金共计28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其余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2年审计发现异常数据后,市纪委监委启动调查程序,查明马某多次干预税务执行工作,导致企业因违规处罚产生直接经济损失达120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马某主动退缴赃款100万元并认罪认罚,但对其滥用职权造成的企业经营困境及税务系统公信力损害未能有效弥补。该行为严重破坏税收征管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马某构成滥用职权罪;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证据,法院最终维持原判,确认其违法行使职权的犯罪事实。
判决结果
马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责令退缴违法所得200万元,其所在单位被处以行政处罚并整改税收征管流程。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刑法》第九十三条、《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第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税务系统领导干部须严守执法规范,滥用职权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将面临司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