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交通局原厅长张某徇私舞弊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张某利用担任某省交通局局长职务便利,在多个交通工程项目审批中违规干预招投标程序,为某建筑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虚增项目造价等方式,帮助该公司非法获取2.3亿元工程合同,涉案金额达150万元。案发后,群众通过信访举报线索,经某省纪委监委初步核查,发现张某存在重大违纪违法嫌疑,遂移交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张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退赃,后在审查起诉期间退缴赃款80万元,但剩余70万元赃款已用于个人奢侈品消费及境外投资。该行为导致多个工程质量不达标,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500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张某提出上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二审,审查期间调取新增证据并听取专家证人意见,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张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其违法所得15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任何滥用职权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维护工程领域公平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