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司法局原科员徐某违法干预经济活动案
案件事实
徐某于2019年至2022年期间在某市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任职,利用负责行政执法案件审核的职务便利,违规干预某企业行政处罚程序。通过收取企业负责人财物,帮助其逃避违规经营处罚,累计涉案金额达12万元。赃款主要用于个人消费及亲属投资。2023年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异常资金流动,启动调查程序。徐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其行为导致相关企业非法获利超500万元,破坏司法执法公平性,造成国有资产监管漏洞。经检察机关认定,徐某滥用职权行为与企业违法活动存在直接关联,致使公共利益受损。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后因新证据发现启动再审程序,经检察机关补充起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徐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执法人员须严守职权边界,防止权力异化损害法治权威与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