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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卫健委处级干部魏某挪用公款转借他人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魏某利用担任某市卫健委财务主管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医疗设备采购合同的方式,挪用单位专项经费共计12.5万元。其将资金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公司账户后,以月息2分向某医疗器械供应商张某提供借款。案发后经审计发现该异常资金流动,某市纪委监委依程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魏某在审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8.7万元,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剩余3.8万元款项无法追回。该行为导致某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延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56万元。魏某作为处级公务员,长期负责医疗资金监管工作,其行为严重破坏医疗卫生领域资金管理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线索移交,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魏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医疗系统公职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公款私用及违规借贷行为。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