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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局长余某徇私舞弊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余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审批环节为多家企业违规提供政策支持。通过伪造土地用途变更文件、操纵招标程序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获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累计造成国家土地出让收入损失480万元。案发后,群众举报线索引发某市纪委监委调查,查明余某通过亲属账户接收涉案企业所送现金260万元及贵重礼品,部分赃款用于境外投资及个人消费。余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但在审查起诉阶段仍拒不配合调查。其行为严重破坏土地管理秩序,导致公共项目用地成本虚高,影响城市规划与民生工程推进。

审理过程

某市监委依线索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余某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行为严重损害国有资源出让公正性,动摇民生工程资金基础。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