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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财政局采购处原处长曹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曹某利用担任某省财政局采购处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在政府采购项目审批中违反法定程序,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文件、操控评标委员会成员等方式,为关联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通过虚假招标程序,使三家关联企业非法获取共计180万元的政府采购合同,其中涉及某县教育设备采购项目、某市交通设施改造项目,涉案金额达5万至20万元不等。2023年3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曹某所在部门采购流程异常,经线索移交某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确认其滥用职权行为。曹某在初侦阶段退缴赃款80万元,主动交代部分违法事实,但仍有100万元赃款用于个人投资。案件造成某市交通项目质量不达标、某县教育设备采购浪费财政资金等严重后果,导致公共财产损失及政府公信力受损。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审计部门移送某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经初步核实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受理并公开审理,被告人曹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案件经二审程序最终作出裁定。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曹某构成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暴露出政府采购领域监管缺失问题,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程序正义,杜绝以权谋私行为。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