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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卢某徇私舞弊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卢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时,利用审批土地出让金缴纳额度的职权,通过伪造企业资质文件、违规干预招投标程序等方式,为三家房地产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涉及某市重点开发区的3宗土地出让项目中,卢某收受企业贿赂共计15万元,通过降低保证金比例、违规延长缴纳期限等手段,帮助企业非法获取1.2亿元土地出让金。2022年巡视巡察发现其异常财产变动线索后,纪检监察机关启动初核程序,卢某起初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面前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该行为导致国家土地出让金流失达8600万元,严重扰乱当地土地市场秩序,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后启动初核程序,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抗诉,法院再审期间组织公开庭审并充分质证,最终作出改判决定。

判决结果

卢某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土地出让领域权力寻租的隐蔽性,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职责边界,维护公共资源公平配置。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