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住建局原局长黄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9年3月至2021年6月,黄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主管市政工程项目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虚增项目开支等方式,挪用某市政道路扩建工程专项拨款共计320万元。该笔资金被其用于个人营利性房地产投资,其中150万元用于某商业地块开发,170万元用于证券交易。2021年7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项目资金异常流动,经线索移交某市监委调查,确认黄某长期未归还挪用资金。案发后黄某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其余120万元通过亲属代为偿还,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挪用行为导致工程项目停工半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400万元,严重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引发群众对公职人员廉洁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2021年10月某市监委立案调查,12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2年3月某市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6月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未退缴的12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权力寻租,对工程建设领域资金监管提出更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