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税务局原副局长刘某挪用公款案

某省税务局原副局长刘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刘某利用其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财务凭证方式,先后三次挪用税务专项经费共计12万元。其将公款转入个人控制的金融账户,用于参与地下赌场及偿还高利贷。案发后,经某省巡视巡察组专项检查发现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纪检监察机关启动立案程序。刘某在初核阶段拒不配合,但在立案调查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该行为导致税务系统专项资金使用程序混乱,造成税收征管系统数据失真,直接经济损失达15万元。经审计确认,刘某挪用资金主要用于非法活动,严重损害税务机关公信力。

审理过程

某省监察委员会依巡视巡察线索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刘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刘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追缴违法所得12万元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案件凸显税务系统关键岗位人员滥用职权危害税收安全,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资金使用合规底线。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