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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金融监管局原副局长姚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8年5月至2020年3月,姚某在担任某省金融监管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信贷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企业资质文件的方式,挪用辖区三家金融机构公款共计3.5万元用于网络赌博。其犯罪手段包括篡改贷款审批系统数据、虚构项目担保材料,并将资金转入个人控制的多个境外账户。2021年7月,群众通过实名举报线索引发调查,经审计发现姚某长期存在资金异常流动。案发后姚某主动退还赃款2万元,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剩余1.5万元赃款因账户被冻结未能追回。该行为导致相关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上升0.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50万元,严重损害金融监管体系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启动初查,后由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依法进行再审程序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姚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金融系统公职人员须严守资金监管底线,对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的行为应依法从严惩处。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