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教育厅厅级干部余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期间,余某在担任某省教育厅副厅长职务时,利用分管基建项目的权限,强令下属单位违规操作,将公立学校新建项目承包给关联企业。通过虚构工程量、虚增报价等方式,使学校多支付工程款共计3.2万元,所得款项被余某转入个人控制的账户用于日常消费。2023年3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监察机关调查核实,确认余某存在滥用职权行为。余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问题,配合退还全部赃款2.8万元,但其行为导致某县两所中学建设延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5万元。案发后涉案学校已通过合法程序追回部分损失,余某所在单位亦对其违规决策过程进行内部整改。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同年6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9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庭审持续3日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余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2.8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职权干预正常行政程序,尤其在教育基建领域需严格遵守法定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