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郭某挪用公款超期未还案

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郭某挪用公款超期未还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3月期间,郭某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时,利用负责招投标资金监管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项目进度报告的方式,将某国企招投标保证金20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公司账户。该笔资金本应于项目结束后30日内退还,郭某却以项目需延期验收为由拖延归还,期间用于个人营利性投资。2022年8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调取银行流水及招投标档案,确认郭某挪用公款事实。案发后郭某退还全部赃款并主动交代犯罪事实,但因其未在法定期限内归还资金,造成国企资金链暂时紧张。该行为导致相关招投标项目停滞两个月,间接造成国有经济损失约5万元。

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依程序立案侦查,经询问证人、调取账目证据,于2023年1月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审理,认定郭某构成挪用公款罪。

判决结果

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涉案资金予以没收。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公款私用行为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