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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资委厅级干部曾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曾某利用其担任某省国资委副主任职务便利,在国企改制专项经费管理过程中,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虚增改制成本等方式,先后三次将320万元国有资金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该资金被用于其个人经营的地下赌场赌资及非法放贷活动,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2022年5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步核查后移送检察机关。曾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80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某国企改制项目停滞,直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达400万元,影响职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审理过程

2022年6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同年10月移送审查起诉,2023年1月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庭审中控辩双方就资金流向及犯罪数额展开举证质证。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曾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必须守住国企改制资金安全红线,严防职务犯罪损害国有资产安全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