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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厅原处长肖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2年期间,肖某利用其担任某省教育厅基建处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将单位拨付的教育专项经费共计280万元转借给其表弟经营的培训机构。该资金本应用于农村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肖某以'临时周转'为由违规操作,所得款项主要用于个人证券投资及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核查确认肖某挪用公款事实,案件移交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肖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还全部赃款并主动交代犯罪事实,但其行为导致多个教育项目资金链断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50万元。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4年3月受理案件,经审理认定肖某挪用公款行为成立;肖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提交资金流向明细,法院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追缴违法所得28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教育系统公务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挪用专项教育资金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应依法严惩。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