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自然资源局原副局长李某滥用职权违规操作土地出让案
案件事实
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李某在担任某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出让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其通过伪造土地权属证明、虚增土地补偿标准等方式,为特定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获取土地出让金差额280万元。涉案资金部分用于个人投资房地产,部分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2年5月,该县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土地出让资金流向异常,经初步核查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李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面前主动退赃150万元并认罪认罚。该案导致3宗土地出让项目程序违法,造成国有资产直接损失1200万元,破坏当地土地市场公平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线索初核、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后,原审法院以证据不足判决无罪。李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再审程序中检察机关补充关键证人证言和资金流向证据,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李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涉案违法所得28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土地管理人员必须严守法定程序,防止权力滥用导致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