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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原局长许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8年3月至2021年6月期间,许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工程项目的方式,将单位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共计150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用于为亲属提供担保进行民间借贷。其通过伪造工程合同、虚增工程量等手段,掩盖资金挪用事实,导致项目进度严重滞后,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2022年5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单位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初步核查锁定许某为主要涉案人员。许某在调查中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供认犯罪事实,但未如实交代关键行贿人信息。该行为严重破坏工程建设领域资金管理秩序,引发群众对公共资源安全的质疑。

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于2022年7月对许某立案侦查,同年12月移送审查起诉,2023年1月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认定许某挪用公款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判决结果

许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追缴违法所得150万元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工程建设领域资金监管漏洞,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防范公款私用风险。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