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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员陈某挪用特定款物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陈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资金监管员期间,利用负责招投标保证金管理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项目中标通知书、篡改资金拨付审批流程等方式,先后12次将管理的国有专项建设资金共计320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其经营的建材公司偿还高利贷及股权投资。2023年3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某招标项目资金流向异常,经调取陈某经手的35个招投标项目资料,确认其通过虚增工程量、伪造合同等方式套取资金。陈某在初审阶段退缴赃款80万元,但在二审期间拒不认罪,导致剩余240万元赃款无法追回,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县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经一审法院审理于2023年6月判决,陈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陈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涉案赃款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招投标领域公职人员必须严守资金监管职责,防止特定款物被非法挪用损害公共利益。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