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局长曹某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曹某在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其负责重大项目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违规干预审批流程、伪造材料等方式,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先后收受企业贿赂共计人民币620万元,并通过虚增项目预算、违规审批等方式帮助相关企业获取非法利益。涉案资金主要用于个人购置房产及投资经营。2023年3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曹某及其亲属名下资产异常增长线索,经初步核查后移送检察机关。侦查机关通过调取审批档案、银行流水及企业账目等证据,确认曹某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400万元。曹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300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严重扰乱行政审批秩序,导致多个项目因违规审批出现质量问题,造成重大公共安全隐患。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审计部门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经侦查终结后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曹某犯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八条,《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行政审批领域权力寻租的危害性,警示领导干部必须严守职责边界,杜绝以权谋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