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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招投标中心原主任唐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唐某在担任某省招投标中心正处级主任期间,利用负责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招标文件、虚增合同金额等方式,先后12次挪用国有资金共计18.5万元。其中涉及某市重点工程招投标项目3个,累计挪用金额达15万元,全部用于个人偿还高利贷及参与地下赌场赌博。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财产异常变动,经初步核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2万元,并对挪用行为供认不讳。涉案资金导致相关工程项目延期交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60万元,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市监委移送检察机关,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唐某犯挪用公款罪。唐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唐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涉案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招投标领域公职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防止公款被用于非法活动,维护国有资金安全与市场公平。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