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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原处长姚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7月至2023年4月期间,姚某利用其担任某市司法局矫正管理处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财务凭证、虚增项目开支等方式,先后三次挪用单位专项经费共计12.5万元。其将资金转入个人控制的金融账户,用于参与地下赌场及非法集资活动。2023年6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司法系统资金异常流动线索,随即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姚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案件造成专项经费无法正常用于社区矫正工作,导致该市3个基层矫正所设备采购项目中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其行为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破坏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某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五年,姚某不服提起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姚某犯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且用于非法活动,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涉案赃款全部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执法人员必须严守公款使用纪律,任何挪用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维护司法系统廉洁性。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