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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处长苏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苏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负责政府采购项目评标监督的职务便利,通过操纵评标专家库、干预评标顺序等方式,为三家建筑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在多个市政工程招投标中设置虚假资质审查标准,故意排除竞争对手,帮助关联企业以低于市场价30%的报价中标,累计非法获利320万元。赃款通过境外虚拟账户转移至亲属名下,部分用于购置奢侈品及投资虚拟货币。2023年8月,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某项目中标价与成本严重不符,移送纪委监委调查。经查证苏某收受280万元贿赂,剩余4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苏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并交代全部犯罪事实,但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导致多个项目因违规操作引发质量隐患。该行为严重破坏招投标公平性,造成公共资源浪费及市场秩序混乱。

审理过程

2023年9月市监委对苏某立案调查,11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苏某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

判决结果

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违法所得32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谋取私利,维护招投标制度公信力需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