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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财政局采购员潘某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潘某在担任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员时,利用负责审核采购预算的职务便利,超越职权范围擅自决定将县教育局申报的办公设备采购项目调整为个人关系密切的供应商承揽。通过虚增采购单价、伪造验收单据等方式,潘某帮助该供应商套取财政资金共计2.3万元,其中1.5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0.8万元据为己有。案发后,该县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核实,确认潘某存在违规干预采购程序的行为。潘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赔赃款0.8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其行为未造成实质性损失。案件审理期间,检察机关补充证据证明其行为导致采购项目重复建设,造成财政资金浪费及公共资源浪费。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进行庭前会议并组织证据交换,潘某所在单位配合提供案发时的采购档案。案件经一审判决后,潘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潘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防止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维护政府采购公平公正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