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处长杨某滥用自由裁量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7月至2023年3月,杨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审批科科长期间,利用负责企业经营许可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提高审批标准、延长办理时限等方式,先后三次向三家民营企业索要'服务费'共计15万元。其在审核过程中故意刁难,导致两家企业项目停工损失80万元。2023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接群众举报启动调查,发现杨某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赃款8万元,其余7万元用于个人高档消费。案发后杨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承认犯罪事实。该行为严重扰乱行政审批秩序,造成企业经营损失和社会资源浪费,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3年10月立案审理,杨某所在单位配合提供证据材料,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杨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杨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处级公务员违法所得15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自由裁量权谋取私利,任何滥用职权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维护行政审批制度的公正性与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