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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原副局长曾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曾某利用担任某市司法局分管行政执法的厅级职务便利,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通过操控处罚幅度、违规干预执法程序等方式,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以'咨询费''协调费'等名义收受涉案单位现金共计280万元,部分资金用于虚假投资及个人奢侈品消费。2023年8月,某县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曾某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经初步核查后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曾某在侦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150万元。该案导致3起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出现严重偏差,造成涉案企业违规经营损失达620万元,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县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于2024年1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曾某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二百七十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司法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的危害性,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法律边界,维护执法公正性。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