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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科员丁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期间,丁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科普通科员时,利用负责招投标文件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泄露招标底标价、违规设置评标条件等方式,帮助某建筑公司中标3个市政工程项目。其以虚构咨询费名义收受企业支付的现金共计2.8万元,并利用职权调整招标参数使关联企业获得不正当竞争优势。2023年4月,某市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中心多个项目存在异常中标情况,随即启动调查程序。丁某起初拒不配合,后在留置期间主动交代违法事实并退缴全部赃款。该案导致公共工程造价虚高约120万元,造成财政资金重大损失。经审计确认,丁某非法获利金额达4.2万元,其中3.5万元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剩余部分用于偿还信用卡债务。

审理过程

某市监察委员会依巡视巡察线索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庭审重点围绕丁某滥用职权的具体行为及造成的经济损失展开举证质证。

判决结果

丁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违法所得4.2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招标程序规范,防止权力寻租破坏公平竞争秩序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