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教育基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项目管理处处长韩某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间,韩某利用担任某市教育基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处处长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工程招标程序、违规干预评标结果方式,为某教育培训机构违规获得校舍改扩建项目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该机构法人代表王某等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2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购买房产,170万元通过亲属账户投资理财产品。2023年8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集团下属学校基建资金异常流动,经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韩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但仍造成国家基建资金损失860万元,导致多所中小学项目验收不合格。其行为严重破坏教育系统工程管理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原审法院于2023年12月作出有罪判决后,韩某以证据收集程序违法为由提起上诉,上级法院经再审发现关键证据链存在瑕疵,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最终于2024年7月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韩某犯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八条
案件意义
该案再审凸显对国企管理人员权力监督的必要性,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权谋私破坏教育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