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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金融监管局基层人员金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1月期间,金某利用担任某市金融监管局下属分支机构科级干部职务便利,在金融信贷审批过程中强令工作人员突破监管规定。其通过伪造企业财务报表、篡改信用评级材料等方式,违规批准三家民营企业获得总计1500万元贷款额度,其中500万元流向个人控制的关联公司。案发后经审计查明,上述违法放贷行为导致不良贷款累计达20万元,造成国有金融资本重大损失。2023年3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金某所在单位存在异常信贷审批记录,随即启动调查程序。金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认罪悔罪。该案件暴露出基层金融监管人员失职渎职问题,严重破坏信贷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后,检察机关启动再审程序,依法对金某涉嫌滥用职权行为进行补充侦查,原审法院依据新证据重新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金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金融监管人员须严守法定职责,防止滥用职权破坏金融秩序,维护信贷监管权威性。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