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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高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1月期间,高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时,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企业设立流程。其通过伪造材料、篡改审批记录等方式,为3家民营企业违规办理资质审批,导致公共财政资金流失。经查,高某通过虚增项目成本、违规收取费用等手段,非法获取好处费共计3.2万元,其中1.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1.7万元存入亲属账户。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接群众举报启动调查,发现高某在办理某地产公司开发手续时,故意违反《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未履行法定听证程序即批准立项。案发后高某主动退缴赃款2万元,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案造成某市工业园区3个违规项目落地,涉及国有资产损失达870万元,破坏本地营商环境。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交检察机关,一审法院于2023年8月以滥用职权罪公开审理,高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高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违法所得3.2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政务人员须严守法定程序,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公共利益。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