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某国企改制办处级干部董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董某利用担任某省某国企改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虚增企业资产价值的方式,在国企产权转让过程中违规操作,致使国家损失320万元。其先后通过亲属账户接收改制补偿款480万元,其中26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理财,其余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核查国企管理人员违纪问题时发现董某异常财产变动线索,经立案调查查明其违法事实。董某在案件调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300万元,并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原国企核心资产流失,严重破坏国有资产管理秩序,造成当地国资监管体系信任危机。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后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确认违法事实清楚,证据链条完整,程序合法合规。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在国企改制等敏感领域必须严守程序规范,滥用职权干预经济活动将面临严厉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