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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交通局原局长蔡某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蔡某利用担任某市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市政道路工程招投标及施工监管中收受承包商财物。通过违规干预评标程序、伪造工程验收报告等手段,帮助关联企业中标并降低工程造价,造成国家财政损失超300万元。涉案资金主要用于蔡某个人购置房产及挥霍。2023年8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违规操作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犯罪事实。蔡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但在二审期间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该行为导致多个重点工程存在安全隐患,引发社会公众对国企项目监管的强烈质疑。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五年,蔡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调取了工程监理日志及财务流水证据,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蔡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追缴违法所得320万元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国企管理层滥用职权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严重危害,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