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资委原副主任马某徇私舞弊案
案件事实
某省国企改制期间,马某利用其省国资委副主任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虚增企业资产价值的方式,帮助三家省属国有企业违规处置国有资产。在改制过程中,马某接受三家企业负责人请托,故意隐瞒企业隐性债务1200万元,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达1500万元。涉案资金通过虚假交易转入马某亲属控制的关联公司账户,部分用于个人挥霍,部分用于偿还赌债。2022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接到实名举报后启动调查,经审计部门核查发现其异常资金流动。马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并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未退缴全部非法所得。案件造成三家国企改革停滞,引发职工集体上访,暴露出国企改制监管机制严重漏洞。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移送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马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违法所得15万元予以追缴,责令其退赔国家损失14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界定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严守职责边界,防止权力寻租破坏国有资产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