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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交通局原局长罗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罗某在担任某省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某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强令下属单位采用虚假资质参与竞标。其通过操纵评标委员会成员,使关联企业以300万元贿赂费用换取中标资格,导致项目超预算支出280万元。案发后,群众举报揭发罗某在多个市政工程中存在类似行为,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发现其长期通过违规审批、虚报工程量等方式谋取私利,涉案金额累计达280万元。罗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未退缴全部非法所得。该行为造成多个工程质量不达标,引发重大安全隐患,导致直接经济损失逾1500万元。

审理过程

2023年8月,某省纪委监委依线索立案调查;同年11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某市人民检察院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4月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罗某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三个月,涉案违法所得28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恪守权力边界,任何滥用职权行为都将面临法律严惩,维护工程建设领域公平竞争秩序。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