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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卫健委厅级干部丁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9年3月至2021年6月期间,丁某利用担任某省卫健委财务主管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医疗设备采购合同的方式,将单位专项经费共计3.8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该款项被用于为亲属提供担保,获取民间借贷资金用于个人营利活动。2022年巡视巡察中,审计部门发现某医院医疗器械采购资金异常流动,经核查发现丁某违规操作。案发后丁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行为导致医院专项资金无法及时用于疫情防控物资采购,造成医疗设备短缺损失约12万元。丁某在案发前已将挪用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赃款去向明确但未产生直接经济利益。

审理过程

案件由巡视巡察组移交监察机关初核,经立案调查形成完整证据链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丁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医疗系统资金管理更需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