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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教育发展集团原副总姜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0年6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姜某在担任某市教育发展集团副总经理时,利用负责教育基建项目的职务便利,强令下属单位违规执行招投标程序。其通过干预评标委员会成员、伪造工程报价单等方式,迫使关联企业以低于市场价30%的金额中标,造成集团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涉案资金主要用于个人偿还债务及购置房产。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财务数据,经线索移交至市监委立案调查。姜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违法所得8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因涉及教育系统重大资产损失,引发当地干部群众强烈关注,导致多起同类项目被迫中止,严重扰乱教育基建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审计局移送检察机关,经一审法院审理后发回重审,二审期间重点审查违法执行过程的证据链完整性及经济损失认定标准。

判决结果

某省高院二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姜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责令退缴剩余违法所得4万元,其所在单位被责令整改并追缴全部损失。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管理人员必须严守法定程序,滥用职权干预市场经济行为将面临法律严惩,维护教育基建领域公平竞争环境。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