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局长蔡某徇私舞弊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蔡某在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过程中,利用负责项目审批的职务便利,接受某企业负责人请托,违规为该企业办理了3项应否予批准的资质许可。通过虚构审核材料、伪造评估报告等方式,帮助企业在未达到法定条件情况下获取审批资格,累计收受好处费共计12.5万元。2023年8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局违规审批问题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蔡某存在滥用职权行为。蔡某在调查初期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直接导致某企业违规开展经营活动,造成国家经济损失约80万元,同时破坏了行政审批制度的公正性。
审理过程
2023年8月监察委立案调查,同年11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蔡某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职权边界,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行政审批制度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