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金融监管局处级干部董某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案

某市金融监管局处级干部董某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董某于2019年至2022年期间担任某市金融监管局金融监管科科长,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企业贷款审批流程。其通过伪造企业财务报表、篡改信用评级材料等方式,为三家关联企业违规获得总计280万元的银行贷款,其中个人收受好处费150万元并用于偿还赌债。2023年5月,某县居民因发现董某亲属参与虚假材料制作向纪委举报,引发专项调查。经审计核实,涉案贷款因企业破产导致银行损失230万元,董某在案件查办期间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该行为严重破坏金融监管秩序,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县监察委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于2023年12月作出有罪判决,董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董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金融监管人员必须严守职责边界,防止权力寻租损害金融安全。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