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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行政审批局张某滥用自由裁量权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张某在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正局级干部时,利用审核企业经营许可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审批条件、降低审查标准等方式,为7家民营企业违规办理资质证明。其以'咨询费'名义收受企业贿赂共计320万元,部分资金通过亲属账户在境外投资房地产。2023年,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张某违规审批线索,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原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年,但因其在审批环节存在滥用职权行为,案件经上级法院再审后改判。张某在再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导致某省多个审批项目因程序违法被撤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400万元。该行为严重破坏行政审批制度公信力,引发多起企业投诉举报。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原审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年。因发现张某在审批权限外存在滥用职权行为,上级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后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张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受贿罪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谋取私利,凸显行政审批领域权力监督的重要性。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