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监督处处长杜某徇私舞弊案

某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监督处处长杜某徇私舞弊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杜某在担任某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监督处处长期间,利用负责环保项目审批的职务便利,接受三家化工企业负责人财物共计15万元。通过伪造监测数据、降低检查标准等方式,违规批准三家企业在未达标情况下建设污染处理设施,造成当地水源污染事故。案发后,群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平台反映其异常审批行为,某市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发现杜某多次收受企业贿赂并存在利益输送。杜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部分赃款用于个人挥霍。该行为导致生态环境监管失灵,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0万元,引发群众强烈不满,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本案经群众举报启动初审程序,因证据不足原判无罪。后监察机关调取新证据,检察机关提起再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杜某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八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环保监管职责,滥用职权破坏生态安全将面临刑事追责。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