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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唐某挪用特定款物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唐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利用主管土地出让金征收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土地开发协议、虚增项目成本等方式,将本应用于某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的国有土地出让金350万元人民币,分三次转入其实际控制的关联公司账户。该资金被用于偿还个人高利贷及购买高档房产,造成公共项目资金链断裂,导致某市地铁三号线建设延期半年,直接经济损失达280万元。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后启动调查,经审计部门专项核查发现资金异常流动,唐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待部分事实,但未退缴全部涉案款项。案发后,唐某家属代为退缴赃款120万元,其余230万元至今无法追回。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某市监察委立案调查,同年7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0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唐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土地出让领域资金监管漏洞,警示公职人员不得擅用特定用途公款谋取私利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