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处长赵某违法干预经济活动案

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处长赵某违法干预经济活动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赵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期间,利用负责招投标监管工作的便利,通过违规设定资质门槛、泄露评标信息等方式,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先后干预3个重点工程项目招投标,累计收受投标方贿赂共计280万元,其中120万元用于个人购房,其余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进行投资理财。2023年4月,巡视巡察发现赵某所在单位存在招投标异常情况,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送司法机关。赵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但在正式立案后仍对部分违法事实拒不供述。涉案行为导致多个项目招标流于形式,造成公共资金损失超500万元,严重破坏当地招投标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审理,庭审中就赵某干预招投标的具体手段及违法所得认定展开重点质证。

判决结果

赵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其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招投标领域权力寻租的危害性,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干预市场公平竞争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